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
一、纳税人领取的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、涂改、损毁、买卖或者伪造。 二、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、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,接受税务机关检查。 三、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: 1、申请减税、免税、退税; 2、领购发票; 3、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; 4、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或者其他存款帐户; 5、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; 6、其他有关税务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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